張景宜:民事結合或許是一條出路

2018-06-04
張景宜
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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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傾向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於2005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並於2014年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然而,現時香港法律仍未接受同性婚姻,二人回港後無法享有公務員伴侶福利以及婚姻稅務優惠。該名入境事務主任因而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其伴侶可享公務員配偶福利,惟以配偶身份評稅的申請則被駁回。入境事務主任與政府其後分別申請上訴,上訴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主任上訴失敗。

近年來,同性戀的話題越愛越備受關注,除了是因為有更多人大膽走出來表達自己的性傾向,社會新一代的觀念亦漸趨開放。然而,香港作為一個以華人為主的社會,同性婚姻畢竟未受到社會普遍接受和認可。平機會在2015年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只有不足30%,而反對則佔42.4%。婚姻的概念來自於社會共識,顯然香港距離同性婚姻合法化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不少同性伴侶遠赴一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登記,以表示對伴侶的承諾。然而,該婚姻並不被香港承認,因為根據《基本法》,婚姻是指異性戀,即「一夫一妻」。這使得不少同性伴侶在生活上困難重重。譬如說,同性伴侶當中其中一方遇上交通事故入院,另一方因並非法定伴侶,而往往未能第一時間獲得通知,以趕及醫院。甚或伴侶死後,另外一方亦未能參與決定伴侶屍體的處理方法。另外,醫療探視權、申請公屋、遺產分配等等都會因對方並非法定伴侶,而受到諸多阻撓和不便。

縱使香港社會未能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我們不能忽視這些早已在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在生活上所面對的問題。高院法官早前在判詞指,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並不會破壞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其實要在社會和同性伴侶利益中取得平衡,「民事結合」(Civil Union)未嘗不是一個折衷的出路。民事結合獨立於婚姻制度,是純粹的法律程序,內容由社會共識決定,旨在承認婚姻以外的親密關係,為對各類家庭單元提供基本福利和保障。許多人擔心引入民事結合,等於為同性婚姻開綠燈,後果不堪設想。其實早於2016年政府便以促進國際社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和諧關係為由,允許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領館人員的民事結合伴侶來港逗留。可見,承認其他國家民事結合的伴侶以及賦予伴侶應有的權力,並沒有引起社會大眾的反感,亦並沒有衝擊本港的婚姻制度。政府大可以先從承認其他地方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作為第一步,讓同性伴侶至少可以獲得基本保障。至於長遠而言,香港同性婚姻應該何去何從,還需待社會逐步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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