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有人高處發射竹籤 女子大埔過馬路即穿腳趾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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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九巴座位插針引發人心惶惶,今早大埔一名女子過馬路時左腳被竹籤刺傷,腳趾更被插穿,其友人懷疑是有人惡作劇從高處發射竹籤,在社交網站提醒大埔居民要小心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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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今晨7時半許,女事主鄭女士當時準備由大埔翠屏花園,橫過馬路去昌運中心搭巴士,當她在燈位過路時,至路中心位置突然感到左腳腳趾公位劇痛,赫然發現被一枝竹籤插穿涼鞋後再穿自己腳趾公。

其友人後來facebook群組發文並上載照片,講述事主受傷經過,照片所見,穿涼鞋的傷者被穿過鞋面布料的竹籤刺穿皮膚受傷,「朋友今早在大埔中心從翠屏過昌運東海堂條馬路時,在快過完馬路時左腳突感痛楚,發現原來有一長竹籤穿過鞋面、腳、皮、肉」。

「當時過路只得他一人,其他車已停定,估計並非大車輾過竹籤飛插他的腳上,而竹籤有咁強嘅力量穿過他的腳相信係由高處發射出來,如果真係有人惡作劇咁樣玩嘅話實在太太可恥太卑鄙,咁樣玩法係會死人㗎!在這裏發布是希望所有大埔人小心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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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製牙籤弩可射入蘋果肉內。(封面新聞)

鄭女士後來由救護車送院治理傷勢,打麻醉針再拔走支竹籤,出院前亦已報警。據知內地去年興起的「牙籤弩」新玩具,只有約手掌般大小,只要將鋼針或是牙籤放在中間,即可發射,更可輕易射穿硬物。

警方去年曾表示,在公眾地方管有「牙籤弩」會觸犯《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3年。而管有此種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則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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