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山竹」達11級暴風程度 政府指港珠澳大橋有能力抗風
超強颱風「山竹」目前正集結在馬尼拉東北偏東約500多公里,天文台預測星期日本港吹九級東南烈風,離岸風勢更達到11級,即達到暴風級別。政府舉行跨部門記者會,交代各部門應對颱風的準備工作,呼籲市民做好防風準備,並暫停水上活動。至於市民關心的港珠澳大橋及高鐵香港段設施,路政署指有足夠能力抗風。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聯同9個相關部門代表,包括天文台、渠務署、樹木辦等出席記者會。李家超指政府已舉行了兩次跨部門會議,應變「山竹」襲港可能帶來的威脅。他說由於「山竹」風勢和雨勢來得急,每個部門都要有危機感,因此已作出多項要求,各部門要有全面總動員的準備,和作最壞打算。
超強颱風之下,不少人都關注港珠澳大橋及高鐵香港段設施的防風能力,路政署指,大橋和高鐵香港段均採取相當高的設計標準,其中港珠澳大橋進行過詳盡的風洞測試,安全系數較大,有足夠能力抗風,路政署亦已調配團隊監察,做好一切準備。港鐵亦有應急機制系統針對自然災害,作出預防、監察及善後工作。
朱經緯襲擊途人上訴失敗 須即時返監獄服刑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領行動執勤期間,以警棍打途人鄭仲恆,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3個月,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下午裁定朱經緯上訴失敗,需即時返回監獄服刑。
法官在判詞指,即使朱經緯的目的是防止罪案,法律亦不容許他過份使用武力。朱經緯並非真誠相信鄭仲恆對他的同袍具侵略性,亦沒有理據從後以警棍擊打對方。法官不認為原審主任裁判官,錯誤接納案中事主鄭仲恆的證供,原審裁斷及結論亦合理,有充分證據支持,定罪沒任何不穩妥之處。
案發在2014年11月26日,朱經緯被控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事主鄭仲恆,導致他造成身體傷害。朱經緯在去年12月18日,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需要被還押,到今年1月3日,他被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蔭權終極上訴 終院12月中旬處理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極上訴被拒,但他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有傳媒報道指,終審法院已定於今年12月18日處理。
曾蔭權在7月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失敗,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並減免訟費至100萬元。他之後分別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
上訴庭早前拒絕曾蔭權的上訴申請,指曾蔭權一方未能就控罪提出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觀點,也未能挑戰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所以拒絕頒出上訴許可。
控罪指,曾蔭權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在參與決定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曾蔭權現仍於赤柱監獄服刑,估計最快於明年1月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