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擬修例 毀校譽可退學被諷「浸大廿三條」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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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會大學打算修例,將傷害大學聲譽,或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納入違反紀律行為之內,最嚴重者可被罰永久退學。有學生揚言是「浸大廿三條」,擔心修例的定義廣闊,學生容易入罪。
浸大學生事務處組成工作小組,檢視紀律委員會權力和功能等,同時修訂校例,如將「言語攻擊式恐嚇」、「傷害大學社群關係」列入「能導致他人有實質或潛在痛苦或傷害行為」的範圍之中,另外,建議新增令大學聲譽受損或影響大學正常運作的行為,視為違反紀律,學生可被罰款、禁止使用校園設施或停學,最嚴重的情況,是被永久退學。
關注校政的學生「浸大山神」形容是「浸大廿三條」,舉例如果學生非議校政、向外人講校方不是,都可能獲罪。
今年一月,浸大學生會會長劉子頎,與一批學生曾「佔領」校內的語文中心多個小時,並辱罵教職員,他們要求與校方高層對話,促請全面取消須要普通話達標才能畢業的規定。浸大紀律委員會之後對兩人作停學處分,又要求他們寫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