陀槍師姐深水埗制服持刀男 成本港首位開槍女警
深水埗港鐵站早上(7日)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一名男子腹部受傷送院。警方指該男子當時揮舞鎅刀,一名女警因感生命受威脅,所以開槍制服男子,強調警方有足夠的武器的指引及訓練。據了解,今次是香港有史以來首宗執勤女警開槍事件。
事發在早上7時許,深水埗分區指揮官周毅剛表示,西九龍機動部隊一男一女警員在截查一名年約50歲、可疑的中國籍男子時,該男子亮出一把長約15厘米的鎅刀,並意圖襲擊女警。女警感到生命受威脅,作出警告無效後決定開槍制服男子。男子左腹中槍,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
(現場留下涉事鎅刀/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案件目前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開槍的女警由重案組探員陪同,返回警署協助調查,其佩槍交鑑證科檢驗。而被捕疑犯報稱建築工人,曾於2013年因推撞警員被控襲警並監禁7日,目前經手術取出子彈後,於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
由於案發時間是繁忙時間,警員在人來人往的港鐵站內開槍會否傷及無辜?警方強調女警員根足警隊指引,當時因感到生命受到威脅,經過考慮過當時情況,在有信心擊中疑犯下才開槍。
有站內的便利店職員稱,工作期間突然聽到「嘭」一聲巨響,便嚇得躲回店舖內,途人四散。而途經現場的市民亦表示,當時聽到吵鬧聲,見到「個個雞飛狗走」。
香港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
《警察通例》有關「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第29章),列明警員使用槍械的3種情況,包括:
●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 拘捕有理由相剛觸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以及在犯案後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
● 平息騷動或暴亂
但通例同時亦列明,警員在向嫌疑人發出口頭警告後,要視乎現場實際情況,警員必須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如警棍)達到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香港警察開槍時有何注意事項?
警員在開槍前,必須先向嫌疑人發出口頭警告。
此外,警隊在槍械訓練時,亦會訓練警員若要開槍阻止疑犯動武,應射向對方如軀幹等身體最大面積的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如頭部)開槍。
一旦疑犯被制服之後,警員則不得繼續對其使用任何武力。
香港警察開槍後會怎樣?
一旦發生警員開槍事件,有關的警槍會被即時封存交由槍械鑑證科搜證調查及檢驗。
開槍警員所屬警區的指揮官一般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現場情況,開槍的前因、如何拔槍和什麼時候拔槍,開槍前向對方發出的口頭警告、發射子彈數目、與目標的距離和其他警員的位置、現場有無掩護物、光線、能見度、當時天氣狀況、開槍後採取了什麼行動等。
調查報告將交予警務處處長,以便評估開槍一事是否合法和合理,及判斷開槍的警員是否仍可繼續執勤或佩槍。如調查發現警員使用槍支不當,就可能收回配槍,並給予紀律處分;開槍不當導致嚴重刑事後果的,涉事員警就會面臨刑事處罰。
開槍警員一般情況下會獲准放假數天,並獲安排面見心理醫生,以評估其開槍後的心理和情緒狀況,在有需要時作出輔導。
而警員即使沒有開槍,只要進行了「拔槍」這個動作,也必須寫報告,向上司解釋拔槍緣由,接受內部調查。
(部分資料來源:香港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