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綁架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 內地漢囚14年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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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11年前被綁架,涉案的46歲內地男子,昨被裁定串謀強行禁錮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4年。

法官潘敏琦指,綁架案是邪惡並令人髮指的罪行,被告李國勇在違反事主意願下將其帶走、禁錮,甚至令他受到死亡威脅,故此判刑必須具阻嚇力,以儆效尤。

法官又指事主具知名度,家境富裕,若綁架成功,贖金相信十分可觀,本案行事者多於3人,計劃周詳,是有預謀犯案。3名壯年綁匪向73歲的事主施以暴力,事主獲救實屬僥倖,但必定造成深遠的心理影響。

案發在2007年11月,梁定邦在銅鑼灣一幢商廈,被三名男子企圖塞入木箱,他極力反抗,咬斷一名綁匪的一截尾指,綁匪逃去。案中主腦、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弟弟蔣世華,2008年被裁定串謀綁架罪名成立,判監14年。

事隔11年,警方發現本案被告的指紋、手掌紋和腳掌紋,與多個證物上的一致,控告他一項串謀強行禁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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