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毆打曾健超案 七警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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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務人員涉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毆打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罪成,同被判監禁兩年。7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開庭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預計審理3天。約十名「撐警大聯盟」成員到法院外聲援。

7名被告案發時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

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質疑,原審時控方呈堂的無綫電視片段,未證實片段來源及真確性,但原審法官錯誤接納片段。律師又指,控方所依賴的片段曾被剪緝,認為法庭在未能判斷片段真偽下作出裁決屬犯錯。

控罪指,7名被告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7人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其中一名被告普通襲擊罪罪名亦成立,7人各被判囚2年。當時法官表示,案件非常嚴重,各被告令警隊蒙羞。其後全部人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

至於曾健超,因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囚5星期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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