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成立旅監局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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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將會成立獨立法定規管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加強旅行代理商的發牌制度,分擔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規管角色。


新成立的旅監局有權針對業界的不良行為,例如強迫購物和採取紀律制裁行動等。同時會完善發牌制度,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保證金、為導遊及領隊設立發牌制度。政府會為籌備旅監局草擬附屬法例,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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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過渡期順利,新規管制度全面生效後,所有現時旅行代理商牌照,以及由旅議會發出的導遊證和領隊證都會繼續有效,直至牌照和證件屆滿,或新規管制度生效日期後三個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政府想成立獨立機構規管旅遊業由來已久,在2010年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已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檢討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到2011年曾進行公眾諮詢,並得出成立獨立法定規管機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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