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幸福堂侵權糾紛 全線結業
2019-01-03
AAA
(網上圖片)
台式飲品店幸福堂台灣總公司與香港幸福堂代理分別就侵權事宜在港展開訴訟,高等法院早上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香港代理商再以「幸福堂」名義在香港經營業務,判香港代理商要支付訟費,及要交出與第三方簽訂的代理合約。
相關文章-
自命珍珠奶茶迷?9大「變種」珍珠食物逐樣捉
深圳奶茶含禁用色素 多喝會慢性中毒
台總公司申禁制港代理使用商標,案件早前於高院提訊時,法官明言一但頒令港店將全線結業,案件今日(3日)聆訊前,港代理一方承諾尖沙咀及元朗店將於本月20日停業,連同昨日已停業的銅鑼灣店,幸福堂香港店將全線停業。
香港幸福堂去年8月開始營運,但被台灣總公司指裝修設計等方面不符合要求,表示可能會收回代理權,或不再提供材料,其後更呼籲港人不要飲用香港幸福堂的飲品。香港代理商就反指台灣總公司抬高材料價格,並在去年11月入稟控告總公司侵權。台灣總公司一個月後,亦入稟要求法院頒令禁止代理商以「幸福堂」名義營業。
代理商一方在庭上指出,日前與台灣總公司達成共識,結束銅鑼灣店的營運,並確保尖沙嘴及元朗分店於本月20日停業,但強調有關做法並非投降,而總公司就反駁說法不切實際,認爲代理商主動結束業務,是「行動勝於一切說話」。
至於頒令亦取消原定於2020年的審期,但如雙方欲繼續審訊,司法機構將會再次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