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國歌法重點不在於刑罰,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
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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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在電台節目表示,國歌法重點不在於刑罰,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及指條例本身有不少指引性條文,如果做得不足或不好,是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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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說,政府重視表達自由和言論自由,但並非沒有任何限制,他引述終審法院在1999年一宗與國旗相關的案例,當中的觀點提到,就一些言論和表達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是符合《基本法》。
對於在網絡上若果有人就國歌進行二次創作會否觸犯法例,聶德權指,國歌及歌詞是十分清晰,希望市民不要作任何故意眨損或刪改,又說,觸犯國歌法門檻高,市民如在奏唱國歌場合公開作出侮辱行為才屬違法,又強調法例重點不在於刑罰,是希望教導市民尊重國歌,只要莊重就不會有問題。
至於,就檢控期限延長至犯法後兩年或警方發現罪行的一年內,聶德權表示, 跟追溯期無關, 亦沒有政治考慮, 只是實事求事, 從實際需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