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政府擬修例禁另類吸煙產品 違者囚半年罰款5萬元
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禁止製造、進口及銷售,一經定罪,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5萬元。
政府下周三(20日)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半年。宣傳電子煙的人就可被判罰5萬元,如果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1500元。
至於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定額罰款為1500港元,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港元。當局同時建議,賦權控煙酒辦督察扣留電子煙,在取得裁判官手令下可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指希望在這些產品大行其道、落地生根之前,透過措施令大部分人,不容易接觸得到,以保障市民健康,但若果禁止傳統煙,實際上未必容易執行,反而可能會擾民。
香港發生首宗裁判官通緝大律師事件
本港司法界發生首宗裁判官通緝大律師事件。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疑因執業大律師梁耀祥在庭上出言質疑「Are you insane?」(你係咪傻咗?),在本月4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通緝梁耀祥歸案。
事件緣於一宗行人涉疏忽過馬路案件,由何麗明審理,梁耀祥為被告的代表大狀。該案原屬簡單案件,卻打了超過兩個月仍未完結,二人在審訊期間針鋒相對,梁耀祥在1月2日的審訊中,在庭上質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你係咪傻咗?)」
至本月4日,梁耀祥未有依時出庭代辯,只由事務律師向何官解釋,他因沒再收到被告的指示,故決定撤退案件,改由事務律師繼續抗辯。何官認為,梁耀祥此舉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她本席,所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99條簽發通緝令,緝拿梁大狀歸案。
稅務學會建議政府檢討稅制 反對不論背景派錢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將在本月底公布,稅務學會估計,政府本財政年度盈餘將由1500億元大幅減少至500億元,認為政府是時候檢討稅制,又不贊成政府不論背景向市民派錢。
稅務學會會長崔慶昭周三(13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去年第三季股票交投和賣地減少,影響印花稅和賣地收入,預計政府本財政年度盈餘將由1500億元大幅減少至500億元。
崔慶昭指,本港稅基狹窄,上一次檢討稅制在1976年,目前經濟發展相對以往已有很大轉變,應檢討稅制是否配合經濟發展,以及近年稅務優惠政策有效性。他又建議向跨國企業的合資格利潤,按8.25%利得稅優惠徵稅,吸引企業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他不贊成政府不論背景向市民派錢,認為資源運用要有針對性和到位,否則難以協助有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