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23條立法屬一種對港獨的表態 事在必行

2019-04-12
劉信
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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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又有「權威消息」,今次表示中央在23條立法上,正部署更主動的做法,以免23條遲遲未立法,其中一個方案就包括為23條進行釋法。消息一傳出,包括政府在內,整個建制派一起否認或拒絕回應相關消息,反對原因最主要還是,從近年的政治事件來看,現行法例已經足夠處理國安問題,但這個究竟是否問題的核心呢?

2014年的佔中,至今幾近塵埃落定,僅尚欠包括戴耀廷等九人尚未判刑。由處理佔中違法份子,到旺角動亂,以至近年幾次宣誓DQ事件來看,雖然不少市民已經遺忘,但九七隨回歸而過渡的香港法例,其實比起2003年的23條立法,還有很多更嚴謹而且被忽視的地方。

建制派反對的原因,直指現時已經有足夠法律去保障國安問題。然而,現時情況與03年情況其實沒有分別,這些法律在回歸前已經存在。即是說,當2003年為23條立法的時候,這些條例已經存在,所以說23條立法,與現行法律有沒有足夠效力保障國安問題,沒有直接關係。

23條再立法事在必行,相信大家都不會有太多疑問,而立法的目的,更多是一種表態,畫清楚一條紅線。而且不要忘記,由於現時政府有足夠法例保障潛在國安問題,政府在推行23條時,其實有商討餘地。對比《逃犯條例》及空置稅,政府在為23條立法時,更應該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以減低對建制派的影響。

始終,建制派現時認為23條立法沒有必要性,其考慮重點必然是今明兩年的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與什麼必要性沒有直接關係。2003年50萬人上街後的選舉,建制派選情不堪入目,這必然也是林鄭政府不想見到的事情。而且根據梁振英時期的經驗,政改這類比較爭議性的議題,對政府管治威信有莫大的打擊,林鄭政府現時連三隧分流、逃犯條例,要在立法會尋求支持都有一定難度的時候,再打擊管治威信,這明顯是林鄭政府不樂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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