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錢到內地要小心! 用找換店匯款隨時誤墮法網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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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匯款到內地,不少人都會光顧找換店,貪匯率高、免手續費又快。不過,原來內地法律訂明,匯款者必須透過銀行等認可機構才能匯款,市民如透過找換店匯款,隨時誤墮法網,蒙受時間及金錢損失!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隨著大灣區發展,港人將資金轉到內地投資或置業已是常態,但現時透過銀行匯款到內地,每日匯款的金額限制只有8萬元、加上滙率低、額外手續費、過程過於繁瑣,需時至少一個月,令市民選擇找換店將款項滙到內地銀行賬戶,但有關行為觸犯內地法律。
工聯會在2013至18年收到61宗港人求助個案,大多是由本地找換店匯款到內地,其中有個案涉及的金額達100萬港元;亦有在內地經營廠房的港商,最終被罰款20多萬元。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副總主任兼廣州中心主任邵健波指,香港人誤墮法網時,會令戶口被凍結、罰款導致金錢損失、及不定時北上協助調查。
他們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海關應盡力打擊不合法的找換店經營,立例監管經營及發牌;金管局應多就找換店滙款到內地的現時情況多作教育並,就滙款制度拆牆鬆綁。另外,銀行應放寬方便港人的滙款及其他相關制度,讓港人有更大誘因到大灣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