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從賀一誠放棄葡籍談起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宣佈有意參選特首之後,葡文媒體《Hoje Macau》隨即報導,賀一誠仍擁有葡籍。報導指出,《中國國籍法》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若從嚴解釋該法,公民要成為中國籍就需要宣布放棄他籍。該媒體更引述一位「熟悉澳門法律的消息人士」,質疑賀一誠在任立法會主席時根本沒有中國籍,聲稱「賀一誠本應在擔任立法會主席前就放棄葡籍」。
不諱言的說,該篇報導似乎對《中國國籍法》在澳門實施的情況並不熟悉。誠然,根據《中國國籍法》第 3 條,中國並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 9 條又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但是不少澳門人在回歸前,已因當時在澳適用的《葡萄牙國籍法》取得葡籍,所以中葡兩國在簽署《中葡聯合聲明》時,已作出了特別安排。
中方在《中葡聯合聲明》的〈備忘錄〉已表明:凡符合中國國籍法規定的澳門居民,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特區成立後,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頒佈了《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以法律解釋的方式,把《中葡聯合聲明》的〈備忘錄〉化為了《解釋》的第一點和第二點。《解釋》的第四點則規定:「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澳門特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可見,《解釋》讓擁有葡籍或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澳門居民,享有「隱性雙重國籍」。
簡而言之,賀一誠自回歸一刻起,便因他的中國血統而自動取得中國籍,有人質疑他「在任立法會主席時根本沒有中國籍」,只因他沒細閱《中葡聯合聲明》及《國籍法解釋》。此外,《澳門基本法》跟香港不同,立法會主席沒有「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擔任門檻,特首則只須「在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是故,賀一誠不但無須在擔任立法會主席前放棄葡籍,即使是現在參選特首前,也無須立即放棄葡籍。
最後兩點不得不說,時評員周庭希接受訪問時聲稱,中央將來有可能靈光一閃,收緊國籍方面的規定,這說法是存心誤導。人大常委的《解釋》屬憲制性解釋,不會因為「靈光一閃」而無故打倒昨日的我。至於澳門立法會主席和特首的擔任條件,早已列在《澳門基本法》內,若要作出更改,則必須按照《澳門基本法》第 144 條的規定,啟動修法程序。
至於周庭希聲稱,香港的立法會候選人必須不擁有外國居留權,這說法則是訛誤。《香港基本法》第 67 條規定: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區立法會議員,只是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是故,港府所制定的《立法會條例》,容許12個功能界別的參選人擁有外國居留權,但是地區直選的候選人,則不可有外國居留權。
相關條文
《中葡聯合聲明》〈備忘錄〉(中方)
http://www.al.gov.mo/zh/joint-declaration
《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澳門基本法》
https://bo.io.gov.mo/bo/i/1999/leibasica/index_cn.asp
《香港基本法》第 67 條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section_3
《立法會條例》第 37 條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542/s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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