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對雷射槍規管 你知多少?
多個國家都有法例規管雷射槍的強光光束,以免對人體視網膜構造成傷害。例如英國將雷射槍限制在功率1毫瓦(mW)以下,至於美國,就限制雷射槍在5毫瓦以下。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為雷射槍分類,第二類的雷射槍,功率小於1毫瓦,射出的可見光波長介乎400-700納米、而被定義為第三類R的雷射槍,功率介乎1-5毫瓦,至於第三類B,功率介乎5-500毫瓦,而500毫瓦以上的屬第四類。
在美國買到的雷射槍主要屬於第二類和第三類R,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安全指引表示,即使是第三類R的雷射槍,眼睛持續數秒凝視光束,雖然不會造成永久損害,但也可能會出現殘影和閃盲。安全指引直接指出,雷射槍的光束不能照向人,以及不可以直望雷射槍的光束。
國際足協已禁止球迷在球場觀賽時使用雷射槍,2014年世界盃,在阿爾及利亞對俄羅斯的小組賽中,作客的俄羅斯守門員阿金費耶夫被人用雷射槍騷擾,事後阿爾及利亞足總被國際足協罰款56200美元。
用雷射槍照射飛機的機頭亦是大忌,2005年美國新澤西州一個男人用雷射槍發放綠色光束,射向一架飛行中的小型飛機機頭,因而被捕。
亦有實驗指出,高強度雷射槍發出的光束可以瞬間爆破氣球,更高功率的雷射筆發出的熱量更可以穿透木板,點燃火柴。功率愈高的雷射槍射程愈遠,如觀星用的綠光雷射筆射程可達5公里。
多個國家都對雷射槍有管制,美國規定只能售賣第二類和第三類R的雷射槍,若雷射槍的功率超過5毫瓦,就規定要有安全鎖。
澳洲政府在2008年立法禁止入口超過1毫瓦功率的雷射槍,在維多利亞省和首都區,超標的雷射槍被視為禁用的武器。雖在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入口,但售賣時要登記。
荷蘭原本可以售賣功率5毫瓦以下的雷射槍,但在1998年加強限制至只能售賣1毫瓦以下的雷射槍,而且要有足夠的警告字句和安全指引。
在瑞典,法例規定在校園或公眾地方使用超過1毫瓦功率的雷射槍,要受規管。持有高功率的雷射槍需要當局特殊准許。
瑞士亦在今年六月立法禁止售賣、分發和入口功率大於1毫瓦的雷射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