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囚14日緩刑12個月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9人,在2016年11月參與反對人大釋法遊行時,偏離原定路線遊行往中聯辦。其中首被告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而67 歲的周樹榮則全部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吳文遠在事件中作出呼籲帶頭角色,但響應呼籲的人不多,對公眾影響輕微,因此判以緩刑。吳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吳文遠的行為是為了進行群眾管理,希望法庭判刑時,不要受現時的社會狀況影響。裁判官最後決定吳文遠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吳文遠,在離開法庭時說,會就定罪提出上訴,又認為是政治檢控。他說,由於案件拖得太久,裁判官對控方的證供無特別評論。
吳文遠說,當時警方執法不公,曾經被警方以酷刑的程度毆打,3年前的香港,未必會完全相信警方會這樣做,但今日的香港已出現警方濫捕及使用暴力,亦不容許和平示威的申請,他擔心未來香港的人權狀況,會有更多市民被濫控濫告,不單是非法集結罪,而是更嚴重的暴動罪。
而另一被告林朗彥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同樣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林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希望裁判官考慮林認罪,而且在案中參與程度低。
至於香港眾志前成員林淳軒,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罪,律師指他2017年已沒有任何政治聯繫,目前正在讀神學,亦準備攻讀碩士,重犯的機會低,社會服務令報告屬正面。裁判官判其社會服務令8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