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入稟高院批警侵私隱 律政司:查案是警方職責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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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截圖)
8月11日反修例示威期間,尖沙咀警署外一名女子右眼受傷,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取得事主醫療報告。事主不滿警方拒絕提供手令資料,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早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代表事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事主在8月底及9月初,多次向警方發信,並表明9月7日是死線,得不到回覆便會入稟法庭,認為任何有責任感的政府部門,均會作出回覆。不過警方一直沒有理會,並在無通知事主的情況下執行手令,再於警方例行記者上證實已取得相關醫療報告。彭耀鴻認為,警方沒有給予機會讓事主表達為何要求擱置手令,認為警方是不合法、不合理拒絕事主提出司法訴訟等法律權利,批評警方侵犯事主私隱,並侵害其訴訟權,違反《基本法》第35條。
代表律政司的一方則指,8月底已從醫管局取得事主個人資料和醫療報告,指事主一方的律師信是來得太遲,而調查案件是警方職責,須採取任何可行措施,了解事主受重傷的原因。若事主執着私隱,應跟進如何作保障,例如入稟法庭頒令要求警方銷毀所得資料,而非執着手令內容。
在開庭前,社民連數名成員在高等法院外高叫口號,庭上亦坐滿身穿黑衣的市民,聲援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