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倘暴力衝擊不斷 區選應考慮延期
儘管特首已經「回應」了反修例人士的五個訴求,也「答應」了「撤回」修例的主要訴求,但現在看來,反修例幕後勢力仍然沒有收手之意,仍然在不斷發動暴力衝擊,在地區上肆意破壞,到處點火,而這場反修例風波亦已完全變質,變成一場「光復香港的時代革命」。既然是革命,自然「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而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毫不誇張地說,香港這三個月正遭遇一場暴力革命,而至今仍未有止息之勢。
這場風波最終會伊於胡底,恐怕沒有人能夠說清楚,暴力衝擊在每個星期接連發生,周末大打、平日小打,儼然成為常態。香港正處於一段動亂的時間,但很快就要進行一場全港性的選舉,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10月頭就會展開提名期。按照這場風波的勢頭,很可能會持續至區議會選舉。這樣便出現一個問題:如果在區議會選舉前,暴力衝擊仍然不斷,區議會選舉還是否應如期進行?顯然,倘暴力衝擊不斷,區選很難進行下去,原因有二:
一是區選投票當日有幾百個票站進行投票,警方是不可能完全保護所有票站,如果有部分票站遭受衝擊,或者在投票日暴徒繼續在不同地區進行暴力衝擊,地區上兵荒馬亂,請問如何確保選舉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二是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的選舉前夕,都設有所謂「冷靜期」,禁止一切拉票活動,讓選民在投票前夕冷靜地研究該如何投票。如果香港在投票日及前夕仍然衝擊不斷,藍黃仍然打得不可開交,社會火頭處處,市民還如何冷靜投票?投票還如何確保公平、公正?
如果投票日前夕香港仍然風波不斷,各種衝突仍然此起彼落,幾可肯定,一些激進分子不會放過「攬炒」的機會,既然連機場都可以衝擊,區選的票站隨時成為針對目標,將嚴重干擾投票進行。在預知這樣的風險之下,投票在情在理都沒有理由繼續進行。
將選舉延後雖然過去並沒有發生,但在法律上卻是依法有據。《區議會條例》第38條(1)指出,如在一般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嘅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
(2)如在就一般選舉進行投票或點票期間,行政長官認為投票或點票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或正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投票或點票押後。
現在既然可以預計區議會選舉的投票日很大機會受到「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特首完全有理由、有權力將投票日延後,正如法例表明:「如行政長官根據本條指示將一般選舉或一般選舉的投票或點票押後,行政長官必須藉憲報公告指明一個日期舉行選舉、投票或點票,以代替被押後的選舉、投票或點票;該日期不得遲於在若非有該項指示則該項選舉、投票或點票本會進行的日期後的14天。」
這樣,特區政府應該再觀察事態發展,如果到了10月尾仍然是暴力衝擊不絕,激進分子仍然拒絕收手,就應該立即宣布延後區議會投票日,例如可延後1至3個月,待局勢進一步回穩,暴力衝擊止息後才進行選舉。如果暴力仍然不止,投票日也可以一直延後下去,以免讓有心人混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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