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港澳辦「無話非要8 · 31」嗎?
日前,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上次政改失敗源於泛民主派不接受「8.31框架」,但他認為不應將上次失敗的原因,成為以後都不能討論政改的藉口。他又聲稱,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本月3日提及政改時,無「強調話非得要8.31不可」,因而認為大家可在《基本法》框架討論政改。
問題是,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當日的言論,真是「無強調非得要8 · 31不可」嘛?翻查當日記者會的發言全文,楊光當日的原話是:「無論將來什麼時候啟動政改,香港的普選制度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確沒有提及「8 · 31」這三隻字。然而,曾鈺成若是因此而認為,重啟政改毋須符合「8 ·31決定」,這便是無視歷史、罔顧上文下理的「捉字虱」。
其實,發言人楊光說出此句說話之前,曾提及香港的政改發展歷程,並指出:「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由此確定了“雙普選”的時間表。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出了有關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規定,這就是人們常說的 “8 · 31” 決定」。
由此可見,楊光的原話決不是「無強調話非得要8 · 31不可」,為何他會強調香港政改必須「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呢?因為人大常委會所曾作出的決定,根本不只一個。是故,港澳辦發言人的真正意思,是香港將來無論何時啟動政改,普選制度都必須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所作出的「8 · 31決定」,以及2007年作出的「12 · 29決定」。
另有一點曾鈺成忽略的是,泛民主派現時所提出的「五大訴求」中,跟政改有關的訴求,其實是「立即實行雙普選」。由此可見,泛民早已不是曾鈺成所言,單純不接受「8 · 31決定」,他們連「12 · 29決定」中的普選時間表都不接受,這也是港澳辦發言人重提香港過去的政改歷程,以及「12 · 29決定」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談及香港的普選制度時,強調其制度必須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即是參選人及當選人必須承認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承認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承認香港特區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發言人又強調,特首須向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中央擁有特首任命權,提名、普選、任命三大環節,一個都不能少,每一個環節都要發揮實質性的作用。
簡而言之,曾鈺成對於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當日的發言,存在嚴重的誤解甚至曲解。在楊光的原話中,不只明確表明了政改必須符合《基本法》、「8 · 31決定」及其「12 ·29決定」,還要確保普選產生的特首及議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並且重申特首即使改由普選產生,中央依然擁有特首的實質任命權。只有達到上述要求的普選制度,才是國務院港澳辦心目中的真普選。
港澳辦就香港局勢答記者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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