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投資攻略》新手內地置業必看:房產糾紛陷阱識執生
經常聽到有人在內地置業出問題,除了常聽到的爛尾樓之外,有些問題在置業時遇到又可以點做?
一、開發商未按時交樓點辦?
團結是力量!針對開發商延遲交房的問題,建議業主們可集結起來找開發商討個說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購房人如果想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二、業主反悔點辦?
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前,購房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購房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三、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麼風險?
1、業主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
2、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設強制拆除。
四、訂金可以退嗎?
「訂金」與「定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着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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