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楠:美國國防授權法案盯上中國北極項目
美國國會眾議院近期表決通過的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案,首次提出由美國國防部牽頭,對中國在北極國家的所謂「外國直接投資」進行全方位摸底。法案重點關注中方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和北極地緣戰略競爭的影響,刻意渲染北極版的「中國威脅論」。
從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60E條規定看,美國針對中國在北極投資的研究具有三個特徵。第一,調查領域寬。涵蓋中國國有或私有實體在北極基建、金融、能源、資源、不動產、通訊和船舶建造等多領域的直接或間接投資項目。第二,覆蓋地域廣。不限於中國在美國北極地區的投資,還包括中國在俄羅斯、加拿大、挪威、冰島以及格陵蘭島的投資項目。同時將系統評估相關國家對外國投資項目決策、執行和法律監管體系的公開性和有效性。第三,突出安全風險。預設的前提就是中國在北極的經濟項目具有軍事安全意圖,要求從政治、軍事和經濟方面綜合評價中方投資項目對區域戰略競爭的影響,總結中國參與北極事務、擴大區域影響力的具體模式。
從美國北極戰略調整的全局看,特朗普政府上台後一改奧巴馬時期重視環保、強調合作的北極政策主線,突出北極大國博弈態勢和經濟開發的重要性。美國政府北極政策轉向的總基調,是維護對北極事務的領導權和規則制定權,不讓中俄等「長期戰略競爭對手」左右北極治理的進程。這一點在年內國務卿蓬佩奧北極政策講話、海岸警衞隊《北極戰略展望》、國防部《中國軍力報告》和《印太戰略報告》、《北極戰略報告》等文件中均有體現,具有較強的政策連慣性。此次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案要求啟動對中國投資項目的研究,實際上是美方落實此前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具體步驟之一,表明美國北極戰略轉型已由政策制定階段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美國對中國在北極相關投資活動給予「特殊關照」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和前總統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曾先後以「莫須有」的罪名指責中國在北極推行所謂「債務外交」、項目投資「包藏安全野心」,鼓動相關國家聯合抵制中國的「近北極國家」主張,甚至多次以安全為由直接干預中國企業競標北極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但從實際效果看,美方抹黑和排擠主要競爭對手、拔高區域安全風險調門、繃緊北極國家安全神經的種種作為非但未能引起域內國家共鳴,反而招致了諸多質疑和批評。
由國防部牽頭對中國經濟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摸排,其背後目的或者後續措施必然是全面否定和遏制中方相關項目。這裏有兩點動向值得關註:一方面,在全面掌握中國在北極經濟活動的情況後,美方或將改變目前針對中國在北極活動「打鼴鼠」式的個案截擊策略,轉而採取全方位和系統性的圍堵模式;另一方面,美方或進一步提出建立北極地區經濟合作規則體系,構建區域經濟項目監管和審查機制,抬高生態保護、原住民權益等「隱性壁壘」,以「限制權利,分擔責任」為原則,要求所有域外國家在北極對美方「單向透明」,為非北極國家經濟活動設置制度門檻。
應當看到,北極當前正處於重要的歷史轉折期,北極治理面臨諸多新問題、新挑戰,關乎人類社會和海洋的可持續發展。域內外國家都應當把握時代發展機遇,秉持「平等與尊重」,摒棄「傲慢與偏見」,共同推動各領域務實合作,合力維護北極的和平安寧。中國是「近北極國家」,一直秉持開放、合作、共贏的立場積極參與北極事務。中國參與北極事務不是北極國家的「慷慨施惠」,而是行使國際法所賦予的權利。中國深化同北極國家經濟合作也不是「洪水猛獸」,而是相關國家經濟發展需求與中國優勢產能供給的有機結合。中國提出的「冰上絲綢之路」得到多方積極響應並取得不少亮眼成果就是最好的例證。當此之時,個別大國逆潮流而動,對他國參與北極經濟合作無端指責,橫加干涉,防範日緊,與大多數北極國家和平、穩定、合作和發展的戰略訴求格格不入。可以想見,這種深陷冷戰思維窠臼的經濟合作限制手段必然不會得到域內外國家的認同。
文章原刊於《中美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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