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活化工廈欠吸引力 過渡房屋無人問津
全港目前有近1,500幢工廈。由於香港經濟轉型,許多工廈即使並非空置,也未必被善用。有些用途不符合法定圖則的規定,或者隨著年月的過去,與現行消防處及屋宇署公布標準有一定距離。
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報告》宣布重啟活化工廈計劃,從而更有效運用現有工廈,推動市場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以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社會和經濟需要。新一輪計劃包括以下六項措施:重建、整幢改裝、作過渡房屋、作「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創新科技」用途、作「電訊機樓中心及電腦/數據處理中心」用途和作「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及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用途。
截至2020年1月3日,城規會共收到37宗重建申請和4宗整幢改裝申請。至於其餘各項,除了「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創新科技用途」沒有數字外,過渡房屋、「電訊機樓中心及電腦/數據處理中心」和「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及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均錄得零宗申請。
市場是不會騙人的,很明顯,站在工廈業主的立場,申請重建才是王道。不過,站在政府的立場,難度只是希望將工廈翻新?以香港的社會情況,市民是希望增加房屋供應,以應付日益惡劣的居住環境。因此,政府必須關注和處理,如何將部份工廈轉變為過渡房屋的工作。再者,政府推出一項政策,結果是無人問津,不也是反映出政府的政策離地,不受歡迎嗎?換了在商界,早就人頭落地,革職問責了。因此,發展局必須深刻檢討,為何活化工廈仍未能為市民,提供過一個過渡房屋居所的問題。
首先,政府當局如果想鼓勵非牟利過渡性房屋項目,應該資助有關的改裝費用。因為如工廈業主須承擔相關費用,有關項目對他們是毫無吸引力。即使勉強做了,日後也必將費用轉嫁租戶。政府大可安排關愛基金出資為工廈完成內部裝修,並加入租約條款,訂明租金水平以租戶家庭總收入的25%作為上限。如此即能對症下藥,將房屋單位租予最有需要的香港人。
此外,獲准改裝為過渡房屋的工廈僅可作5年之用,進一步削弱項目的可行性。政府應該放寬資格,在5年之期後,容許符合條件的業主續約。最後,亦要改善社區的交通和治安配套。否則誰想住在交通不方便,治安又沒有保證的地方?
特區政府兩次嘗試活化工廈,成效都欠佳,反映出政策制訂者對市場了解不深,閉門造車。事實上,六個選項中,後面四個完全沒有商業上的吸引力,所以完全沒有問津者。相反,重建、整幢改裝,受惠者主要為大型工廈的大業主。政府的政策目標達不到之餘,又落得一個官商勾結的罵名。第二輪活化工廈政策,豬八戒照鏡,兩面不是人,吃力不討好,應該廣開言路多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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