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政府訊息混亂 政制官員對基本法理解不足

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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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政府昨晚就中聯辦法律地位三度發稿,自我糾正,訊息混亂,批評負責政制的官員對《基本法》的理解不足。

她說,政府早前指中聯辦受到《基本法》第22條規限,是引用當局2007年提交立法會文件的說法,當局應該及早糾正錯誤,但一直無人糾正,不代表不應該糾正。葉劉淑儀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國家」的定義涵蓋行使《基本法》下中央政府職能的中國中央當局,因此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政府的一部份,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中央部門在香港設立的機構。

葉劉淑儀又表示,《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並不包括涉及落實《基本法》的事務,因此第22條並不適用於兩辦。

湯家驊:港府出現政治觀感不好的印象

另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政府三度發新聞稿,出現政治觀感不好的印象,予人特區政府和中央對基本法解釋有差異的感覺,特區政府如果未搞清楚的情況下出聲明,對整件事件、香港局勢和政治環境都無幫助,認為特區政府應汲取教訓,日後再有就《基本法》的問題要回應時,可先諮詢憲法專家,特別是內地憲法法律專家的意見。

譚耀宗:兩辦一直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務

全國人大常委、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譚耀宗表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港澳辦負責擔任起草委員會的秘書處,新華社分社長是委員會的副主任,反映兩辦一直都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務,因此認為《基本法》22條內所提及的「中央各部門在在港設立的機構」,是指在兩辦以外的部門,重申兩辦發聲明並非干預特區事務。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中聯辦不是回歸後設立,早在回歸前便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設立,在1997年回歸後繼續存在,至1999年12月國務院決定,把授權的工作機構改稱為中聯辦,亦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所以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2款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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