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首人認暴動罪 救生員囚4年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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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救生員冼嘉豪,涉參與去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在立法會外投擲頭盔和雨傘,上周承認一項暴動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是反修例事件中首名承認暴動罪並被判入獄人士。
法官胡雅文表示,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但被告涉及的暴動比起梁天琦2016年參與的旺角亞皆老街暴動更嚴重,形容其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攻擊」,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鑑於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
被告早前認罪及求情時指,「沒有一天不後悔」,現已知道暴力是不可接受,又表示欠同路人一個道歉,若有機會與年青人對話,會勸導他們切勿訴諸暴力。
案情指,他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日下午三時許,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外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期間被告投擲頭盔和雨傘,警方退守至立法會示威區,及後施放催淚彈驅散,被告再向警員投擲雜物,當場遭警方拘捕,衝突中八名警員受傷。
另外,他原涉及的另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在法官同意下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