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麟:政界中人應熟讀基本法

2020-05-18
朱兆麟
香港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創辦人、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公署ESBN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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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涉及中聯辦的政府新聞稿,引發了有關基本法廿二條解釋的爭議。不少政界中人都嘗試分析,其中部份人士,特別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卻解說混亂,先說中聯辦是自願受廿二條監管,又指兩辦是因建制派議員表現不佳才發言,不但愈解愈亂,亦打擊了基本法的威信。事件顯示不論是政府或政界中人,都有必要好好熟讀基本法,以及認識相關的內地法制,才能協助基本法於香港有效實行。

回歸以來有過多次涉及基本法條文的爭議,部份最終需要人大釋法,包括居港權、政制、特首任期。每次爭議都引起多方的法律觀點交鋒,但一些政界中人卻對基本法不求精進,一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推諉稱內地法不能單憑字面解釋。其實不論是香港法還是內地法,都不可能不按字面解釋。即使最終要人大釋法,也要按照字面,去解釋未有明言的爭議地方原意。

曾鈺成於媒體就曾發表了相關文章剖析廿二條,羅列了不少資料證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包括港澳辦與中聯辦,包括指出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廿二條的立法原意是為規定特區政府毋須按《憲法》規定,服從國務院的領導,或接受其各「部門」干預;而國務院組織圖列出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並沒有包括中聯辦及港澳辦,故認為中聯辦是中央自己,不是各部門直接在港設立的機構,故不在廿二條之內。

當然其他政界中人或法律專家可能會有不同觀點,但前提也是要熟讀基本法,才能使社會有具深度的談討。例如陳文敏就從另一角度解釋,指中聯辦職能為聯絡,根據《基本法》第二章規定中央僅透過駐港機構,對本地國防及外交有管轄權,本來就不應有其他部門能影響香港內部事務,故認為《基本法》廿二條應適用於中聯辦,因若非如此,就沒有其他法例能規限中聯辦。

其實不論回歸前後,中央領導人及官員都曾多次表示,內地不會干預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範圍事務,故不應局限於是否受廿二條提及部門和機構。今次的爭議顯示近年政治環境緊張,不論任何風吹草動,也會引起外界擔心一國兩制受損。故作為政治人物,不論是屬於任何政治光譜,也應多讀基本法,並涉獵一下內地的法制及管治架構,才能更有效地扮演監督基本法運作,維護一國兩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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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地對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的探討和重視,應該令香港明白,我們現在不斷收緊言論自由空間、不斷設下紅線,是「反其道而行」!《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這是體現內地與香港「兩制」分別的其中一項重要特色。

    陳景祥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