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全力配合人大完成「港版國安法」立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指全國人大審議港版國安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人大盡快完成有關立法。
林鄭月娥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要求,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關乎全體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鑑於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政府支持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她指,國家安全立法無可置疑是屬於中央事權,人大的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決定》完善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換句話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特區政府留意到《決定》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這些恰恰是過去一年不少香港政商界和廣大市民極度擔憂的情況,亦令大家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切體會,並要求特區政府要積極應對。她以「修例風波」為例,指鼓吹「港獨」、「民主自決」的組織煽動示威人士,特別是青年人,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並策劃動員所謂「國際支持」,干預香港事務,詆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和公然挑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威。另一方面,部分政黨人士亦多次揚言要癱瘓特區政府。還有部分人士乞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行為已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
全國人大審議作出《決定》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她深信大人旨在切實有效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