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爭議 一切由「噓國歌」開始...
《國歌法》在美國、德國、法國和日本等世界大國均有訂立。而在內地,由2008年開始,本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樂團指揮家的全國政協委員于海連續十年就《國歌法》立法提案;到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正式提請審議該法。
香港對《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的爭議亦由此而生,當時還未出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已預告,《國歌法》很大機會經本地立法在港實施。
「噓國歌」成立法契機
2015年6月,中國足協推出一系列世界盃外圍賽海報,引起香港球迷不滿,數天後,在旺角大球場上演的港隊首場世界盃外圍賽主場對不丹賽事,首次有球迷「噓國歌」,隨即惹起內地網民大罵,中港矛盾持續升溫,「噓國歌」成了往後數場賽事的常態,即使香港足總兩度被國際足協罰款也未有停熄。
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進一步加大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最高可遭行政拘留15日,如若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國歌法即將成為全國性法律,香港應該透過本地立法來訂立。
2017年10月,香港足球代表隊與老撾進行友誼賽期間,再有足球迷在球賽奏國歌時喝倒采,更有人做出不文手勢。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批評,這些行為明顯違反《國歌法》,香港應盡快透過本地立法,規範有關行為。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有關行為絕對不能接受、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亦指事件嚴重,自己看了很不高興。
《國歌法》草案:貶損國歌最高監禁3年
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可展開本地立法工作。2018年3月,政府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建議不得採用有損國歌尊嚴的方式奏唱國歌,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在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2019年1月,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法條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1月23日首讀當日,香港眾志早上到政總東翼前地花槽上示威,並與保安衝突。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香港眾志的行動,指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同時亦要保障政府總部的有效、安全、順利運作。
不過,由於審議時間需時,立法會自2019年放暑假之後,在新會期的內務委員會召開超過十次會議後都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大量議程積壓,阻撓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
直到2020年5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出李慧琼連任主席,可繼續立法程序。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及另外9條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