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港區國安法》地位高於普通法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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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將近一個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立法有助震攝一部分打算行使暴力或者是「攬炒」的人士。她指社會要搞清楚國安法地位是高於香港原有的法律和普通法,又認為本港一直只強調「兩制」,而忽略了「一國」的重要,國安法能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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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指,《港區國安法》以最文明、最和平的方式解決香港亂局,實現了「依法治亂」,個別想要搞亂、破壞香港的行為,在法律之下能夠收斂、收手,她亦看到一些被誤導的人士因《國安法》立法而減少。不過,她說對於某一批小部分特別極端的人士,《國安法》能否有效防範他們繼續「搞事」,就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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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白紙、唱數字歌 違唔違法?

《國安法》實施之後,有市民改用「舉白紙」、唱數字歌等方式抗議,這些行為又有無違法呢?梁美芬承認有含糊地帶,不能夠以單一情況來斷定,最終要靠法庭依據案件來判定。不過她批評,這樣做的人是「又要威 又要戴頭盔」:「他們又怕犯法、又想把那些訊息帶出來。我想這不是那張紙的問題、而是看整個環境你在做什麼,行動又是否帶有打倒政權、推動港獨或自決這種主張。」她說本港需有特別行動組,專門處理《港區國家安全法》有關的執法,這個專責部門最主要除了情報的搜集之外,亦應從國家安全的角度去看罪行。她以襲警為例,在劫案中襲警,和在一個政治運動中襲警,二者的性質就不相同,後者會和國家安全有關,跟一般的刑事罪行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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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需理解《港區國安法》地位

她又強調社會需要明白,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以及《基本法》的第18條第3款列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等同享有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港區的國家安全法透過基本法的附件三適用於香港,它就等同享有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所以它的地位一定是高於香港原有的法律和普通法,這是一個很清晰的法理問題。」她指,社會上仍有人質疑《港區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這個說法無疑是不了解《基本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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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認為,一直以來香港的教育是出現了很大問題,過去回歸23年,每當提及「一國兩制」時,只提「兩制」,忽略「一國」,每每將「一國」政治化,覺得只是壞事:「現在講講下就出事了,變成有些人說港獨了。」她指一國兩制要成功,是「一國」和「兩制」合在一起,共存、互補、互助、互相發揮優點。現在《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是將整個「一國兩制」的主軸,放回來絕大部分市民的平安繁榮穩定,重申通過了港區國安法才真真正正維護到「一國兩制」。

除了梁美芬外,其餘已報名參選九龍西名單包括鄭泳舜名單、陳凱欣、岑子杰、張崑陽、毛孟靜、何啟明及潘焯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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