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法》擬修訂 禁倒掛及隨意丟棄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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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日在北京開會。據報會議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及國徽法修正草案,前者規定不得倒掛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等。由於《國旗法》和《國徽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若草案獲得通過,香港須配合實施。
內地傳媒報道,國旗法修正草案訂明,不得倒掛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和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亦要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草案同時規定,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回收和處置;在大型群眾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要把現場的國旗妥善處置。
由於《國旗法》和《國徽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草案如獲通過,香港也要配合實施。本港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二○一六年於立法會倒插國旗和區旗,被裁定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兩項控罪成立,判罰五千元。裁判官當時指,「玷污」一詞不限於實體接觸式的侮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