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批人大常委決定違基本法 未提總辭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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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列明,現屆議會將延任「不少於一年」,是白紙黑字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近450萬選民的恆常選舉權遭褫奪,第五年的議會也不復有民意授權。


民主派重申反對押後選舉,所謂「真空年」是在特區政府自製的憲制漏洞下無中生有,故提請人大決定是毫無必要,架空了兩制下的特區憲制、自治程序及本地法律機制。有關決定徹底改變了四年一屆的議會更替機制,先例一開,《基本法》下的憲制安排將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

聲明表示,民主派會從不同渠道了解民意,詳細研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抗爭派與傳統泛民意見分歧

早前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直選,但被取消資格的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呼籲泛民集體杯葛未來1年的議會,指議會沒有民意授權和正當性,又指民主派初選反映市民支持的人選與之前4年不同,希望民主派議員作決定時,會參考早前民主派初選勝出者的意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暫時聽到支持者對民主派議員是否留任的意見中,傾向反對派議員全部留任的人佔較多。他指,民主派仍然需要討論,亦要視乎人大常委會會提出留任的條件,又指擔心泛民若不參加未來1年議會,議會將完全缺乏反對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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