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兩宗私人檢控 法庭均批撤檢控傳票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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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批准律政司提出,撤銷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兩宗私人檢控,包括對西灣河開槍警員提出私人檢控的申請,及另一宗起訴深水埗的士司機危險駕駛的私人檢控。
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一名男生開槍的警員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一項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罪及一項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罪。律政司一方表示,已考慮警方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及證據,包括被告的陳述,指出被告是為防止罪案發生、自衛而使用合理武力。
律政司提到,留意到許智峯一方不打算傳召中槍的人士作控方證人,認為會影響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另外,無足夠證據,亦無合理機會將被告定罪,認為案件的表面證據並不成立。
警: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危險駕駛
至於涉及起訴深水埗的士司機危險駕駛的案件。律政司一方表示,已考慮警方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及證據,包括被告的陳述書、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等,指出被告案發時被人用武器攻擊,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控制的士及危險駕駛,考慮各方證據後,認為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的控罪,亦沒有合理機會將被告定罪,認為表面證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