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基本法清楚說明三權職能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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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回應行政長官稱本港無三權分立時表示,作為立法會,依照《基本法》做事,有關行政、立法、司法,在不同章節都有清楚說明職能。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及監察,這個互動一直沿用。
至於是否由行政主導,以特首為先,梁君彥說在《基本法》有寫清楚,應該根據《基本法》去做。
湯家驊:憲制上無 但內部權力互相制衡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 香港並非政治主體,權力來自中央,從憲制安排來看,確實沒有三權分立這回事,但如果三權分立作為政治概念,而當中精神是互相制衡的話,香港內部治權確實有某程度的權力分隔和互相制衡功能,但不可延伸至國家層面。
但湯家驊覺得,有關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的爭論有點無謂,重點不應聚焦於「分立」,而應聚焦於制衡的功能,而香港自回歸以來,三權是做到互相制衡的功能。 湯家驊相信,現在是敏感時刻,獨立思想在香港醞釀,若將香港與完全獨立的政體作比較,隨便去談三權分立,中央可能會認為不太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