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遇襲案 老翁被判囚3個月6日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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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遇襲案,81歲被告黃森球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6日。
被告上月中已被承認控罪,裁判官鄭紀航當時形容被告「熱愛社會」只因與對方政見不同而犯案。裁判官今日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須判處監禁式刑罰,已扣減認罪的刑期,勸誡被告千萬不可以因任何理由而犯案,要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案情指他於2020年4月16日,在西營盤均益大廈第三期外襲擊梁國雄並造成身體傷害。當日下午2時50分,梁國雄於中聯辦外的集會結束後,於旁邊的均益大廈接受訪問,被告從後走近,用一把銀色金屬鑿刺向梁的右邊腰窩,最終被一名警員制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指「啲人喺香港搞搞震,喺中國搞事,我係嚟教訓佢」。梁國雄其後送院檢查,他的右腰有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