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促警方盡快應法庭裁決展示警員編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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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記協表示警方應盡快按法庭裁決糾正,即使警方會上訴,亦應盡快回應裁決。
(資料圖片)
記協主席楊健興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在沒有警員編號和獨有的行動呼號下,要投訴警員是難過登天和浪費時間。他以早前一名12歲女童在旺角被警員撲跌為例,因為未能辨識警員身分,而無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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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委員陳錦榮在電台節目上稱,不同意一錘定音說現行投訴制度不可行,要按個別情況處理。他對於現行處理投訴警察機制是否足夠,持開放態度。而以往在處理投訴時,遇過資料不足的問題,要求投訴警察課補交資料時亦有實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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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前委員、法律學者張達明認為,當局應該增加監警會的權力,在處理嚴重個案和有需要時,可要求自行調查。他透露自己擔任監警會委員時,不只一次發生監警會不同意投訴警察課結論的情況,但監警會只能向特首交報告要求處理。他認為政府可因應法院裁決,修改現行法例,否則是無尊重法治,違反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