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看雜誌才知被分手 曾付千四萬「佣金」沒在意用字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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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影壇紅星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賬逾7,000萬元。案件繼續審理,周星馳否認02年聖誕節曾口頭商業承諾前女友于文鳳,分享一成投資佣金給她。

周星馳憶述2010年3月,于文鳳提出分手,7月看雜誌才知道正式分手。周星馳說于文鳳有新男友,「才確信于小姐跟我分手」。他說,分手初期與于文鳳仍是好朋友,但慢慢變成「一個好差嘅關係」,又說「我同于小姐關係由情侶慢慢抹淡,變成朋友,最後再轉差就變成朋友都唔係」。他補充,「其實于小姐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戥佢開心」。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追問,若周星馳當時忙碌,大可以請下屬助手處理匯款。周星馳說是否禮物,已經唔記得。

袁又指,即使周星馳投資有獲利,他沒有如供稱般主動分成予于文鳳,要于文鳳特別提出才可獲得分成。周星馳回應指「首先𠵱個係一個講法,一個心意,細節我都唔記得,或者嗰時好忙,好多嘢做。如果大家記得,講起,就會去做。」


周星馳又承認,在普樂道16號及18號物業上,他與于文鳳曾因分成討論意見不合,于文鳳連續數天提出分成要求,他不願意,雙方拉鋸數天。周星馳說,始終認為分成是「禮物」,但于文鳳則認為屬於她「應有權益」。


周星馳承認,最終向于文鳳支付1492萬元,並簽妥文件標明款項是「佣金」。他解釋,「佣金」一字並非他寫,當時亦無在意用字 「拗撬後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見到佢咁,所以就畀錢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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