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釋准黎智英保釋 因已降低潛逃風險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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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公布,創辦人黎智英已辭任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以便有更多時間處理個人事務,現任非執行董事葉一堅,已獲委任為主席。

另外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保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預訂在星期四處理,處理案件的三位終院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常任法官張舉能,已獲特首委任為國安法官,估計聆訊為一小時。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日頒下書面理由,解釋批准黎智英保釋的理據,是基於在多項條件下已減低潛逃風險。李官表示,法庭早前拒絕解除黎智英的旅遊限制,又明白有外國已中止或暫緩與香港移交逃犯的司法互助安排,若黎智英一旦離港,要將他帶回香港有難度,但保釋申請只能按法律及證據等決定。

黎智英一方提出千萬元現金和人事擔保的保釋條件,和提出佩戴電子儀器以便警方追蹤,儘管律政司一方表示在香港不可行,但黎智英再提出願意不得離開住所為保釋條件,因此法庭認同已降低了他的潛逃風險問題。

李官又指,按以往《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只要有足夠理由被告不會再犯侵害國家安全罪行,就可以給予保釋。黎智英一方亦提出只要再在網上發文便重新還柙,認為提出的保釋承諾是度身訂造,令法庭有足夠理由相信如果批出保釋,被告不會再犯下國安罪行。

黎智英早前獲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共1030萬元,除了到法庭和警署報到,黎智英不得離開住所,亦不可以與外國官員會面,不得接受訪問及在社交平台發帖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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