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區議員及選委應優先 按國安法宣誓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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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區議員和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應該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港區國安法宣誓。

林鄭月娥解釋,基本法104條對宣誓的適用範圍較窄,而港區國安法的宣誓要求較闊,講明公職人員要宣誓,但本港不同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有所不同,當局正在清晰厘定「公職人員」,但按常理,區議員是政治體制內重要組織,選委會堅負選出行政長官的責任, 兩者應該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當局會盡快將修訂條例草案交給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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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民主派人士被捕 林鄭月娥:無人在法律之外

50多名民主派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上周被拘捕。林鄭月娥不評論案件,但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在法律之外,如果有人認為,某些人有政治理念,或曾經採取某些行動,就可以免除受法律制裁,並非法治精神,也非香港核心價值。 林鄭月娥指,港區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列入附件三,是香港的法律,必然是有法必依,否則法律是形同虛設。她又指,希望外國社會要尊重每個地方和國家內部事務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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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問香港人的安全不比美國人重要

林鄭月娥特別提到,近期美國國會山莊被人闖入破壞的事件。她說,反映有外國官員和政客評論香港事務時持雙重標準。林鄭月娥表示,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有保障自身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有外國政客只擁護自己的國家安全,貶低中國的國家安全,批評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反問他們是否認為香港人的安全不比美國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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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客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

林鄭月娥又指,法治需要執法和維護治安,但前年6月香港出現暴力事件和暴徒,損害市民人身和財物安全,部分外國政客和評論員就似乎縱容和鼓勵以民主之名的暴力活動,當這些事在自己國家發生,就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不單譴責事件,更形容事件幾乎是煽動叛亂。林鄭月娥批評,外國部分人對司法制度的尊重,亦有雙重標準,香港有幸有出色的法官和司法機構,她希望社會也能給法庭空間維護公義。

被問到12港人案中2名協助被告家屬的內地律師被吊銷律師執照,以及法官練錦鴻下令戴黃色口罩的律師和旁聽者離開法庭,林鄭月娥都表示,她不會評論其他地方的法律體制,亦不會回應香港法庭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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