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再有辱警投訴成立 通訊局向港台發強烈勸諭
香港電台網站圖片
通訊局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三集節目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的投訴,以及一集未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的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投訴涉及的是去年二月二十八日、三月十三日及四月十日的《頭條新聞》,主要指名為「驚方訊息」/「驚訊」的環節污衊警務人員;而在三月十三日的一集,該環節錯誤引述一名警務人員的發言並扭曲其意思,影響該警務人員的聲譽,但沒有提供機會讓他作回應。
通訊局認為,該三集的該環節開始時,主持均裝扮成警務人員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開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冒出,該環節完結又返回大型垃圾桶。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這是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務人員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務人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
通訊局指,有足夠理據認為,該三集中類似的描繪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作為一個社會羣體的效果。
另外,三月十三日的一集在播放一名警務人員在一個區議會會議發言的片段時,在畫面加上含意負面的相關標題。這種表達形式令人覺得該警務人員說謊和製造假新聞,導致他聲譽受損。然而,該集中並沒有包含該警務人員的回應。此外,港台亦沒有提供任何資料,解釋曾否向該警務人員提供適當機會,讓他在同一系列節目,或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作出回應。
通訊局去年五月亦曾向港台發出嚴重警告,指其二月十四日播出的《頭條新聞》,有藝人王喜諷刺警方的內容,收到超過三千人投訴,惡意抹黑、污衊和嘲諷警隊和政府防控疫情工作。其後港台宣布,該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而最後一集已於去年六月十九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