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 指港台問責意識薄弱
政府公布港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提出港台編輯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問責意識薄弱。港台的節目製作依靠個別製作單位自行判斷,總編輯和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
報告又指,港台處理投訴機制欠透明,不能確保公眾投訴得到妥善、客觀和公平處理,而且調查和跟進紀錄不全。
報告提到,港台缺乏整體人力資源策略,過於依賴合約員工,和人谷稱「Cat II」的第二類服務提供者,令不同職系各自為政,在申報合約、利益申報等亦過於鬆散,如果把關不力容易造成私相授受,報告又批評港台對編輯的培訓不夠重視,沒有更新在港台內聯網關於編輯議題的參考材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報告反映港台管理出現問題,例如提到在處理有爭議及敏感事宜上,主要以口頭上報,無設立質素保證或違規風險管理。
邱騰華提到,香港電台受到約章規範,有意見認為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以公帑運作,不能與政府唱反調;亦有意見認為港台與其他廣播機構一樣,批評政府施政缺失是理所當然,邱騰華認為兩種說法都是以偏概全。按約章原則,港台享有編輯自主同時履行編輯責任,不能單單以傳媒機構自居而偏離公共廣播要求。
邱騰華表示,港台作為公營機構要市民認同公民身份,提供準確持平新聞報道,加強市民認識「一國兩制」、培育對國家、國民身份認同感、新聞報道準確和持平、不受商業和政治影響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持續監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指,港台在處理投訴時,至少應將嚴重投訴的個案交由上級人員檢視,而不是由被投訴節目的製作人或單位處理。在編輯程中的重大決定、投訴調查過程和當中考慮因素,應作文字紀錄,確保經驗可以累積,處理問題時有一致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