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BNO護照無法用作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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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發表聲明,稱由於政府在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所以BNO護照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亦無法成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早前有報道指,強積金受託人公司宏利發出新指引,將BNO簽證接納為申索永久離港、並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但需視乎當時的移民政策。積金局的聲明表示,政府已表明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聲明又提到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
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這方面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