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婚禮取消需賠錢 消委會:婚宴合約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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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少婚宴都被迫延期或取消,消委會去年接獲233宗涉及婚禮服務的投訴,過半涉及婚宴酒席,有投訴人更因疫情取消婚宴須賠償14萬元。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共233宗有關婚禮服務投訴的個案,其中逾半數涉及婚宴酒席,有投訴人指,原訂於去年10月結婚,約年半前訂下某酒樓集團的婚宴服務,已支付3期訂金合共7.2萬港元,惟因疫情關係、禁晚市堂食等措施影響,投訴人查詢後原指可免費改期一次,惟因疫情反覆最後決定取消婚宴,反被商戶要求按合約條款繳付消費總額七成,即14萬元的賠償。
消委會以顧客身份到訪10個婚宴場地,全部場地都表示如果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費延期,但其實只是免除延期手續費,5個場地不會受理疫情期間要求婚宴延期,1個指視乎情況,另外4個要酌情收取6000元或婚宴開支5%至10%作行政費。
消委會又檢視有關婚宴服務合約,發現不少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例如有8個場地的合約均註明「一切款項不會退還」,但合約並無說明,若婚宴場地未能履行合約時,顧客已繳付的款項將如何處理,顧客亦不可提出索償。
消委會呼籲商戶及消費者應積極溝通,商議較靈活的代替方案,將損失和影響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