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難以在立會餘下任期完成23條立法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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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當局已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多方面工作,但考慮到涉及的工作範圍、有關問題及複雜性等,難以在本屆立法會餘下任期完成立法工作。
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有關23條立法的口頭質詢時指,當局已就23條立法展開的工作,包括研究2003年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草案,及進行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研究,而法院裁決及對《港區國安法》條文的理解,也對23條立法具參考參用。
他指,23條立法的內容需要全面及有效,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嚴峻及極端危害國家安全情況,而國安法訂明的4類罪行,已涵蓋23條7個罪行其中2類,當局在研究立法時,要判斷香港是否毋須再就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立法,抑或需審視無在國安法下禁止的其他行為,要在23條立法中處理。他續指,亦要顧及立法內容不可與人大的決定及國安法抵觸。
李家超又指,回顧2003年立法的經驗,當時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分歧很大,相信意見差異的情況會再次出現,因此更要做好公眾諮詢,慎防居心叵測的人再次將妖魔化及惡意抹黑。
民建聯張國鈞關注,為23條立法時會否直接採用《國安法》條文,以免出現衝突。李家超承認,直接引用條文是其中一個考慮,但局方亦會參考其他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因為香港立法是以普通法制度為基礎,以免立法後不需有作新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