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吳偉南自辯 稱搶走木棍以自衛
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6人分別被控暴動等罪名表證成立,第6被告吳偉南出庭自辯,他指當晚回家經過元朗港鐵站外,見有大批人聚集,擔心有衝突協助調解,勸喻在場人群散去。
綽號「飛天南」的被告吳偉南出庭自辯,他指當晚到元朗一間涼茶店及一間甜品店吃東西,並買外賣給子女。直至約11時45分,他駕車打算回家,惟駛至朗和路附近時,見到前方停泊了救護車,並有人群聚集,西鐵站J出口有身穿不同顏色衣服的人在叫囂,英龍圍牌坊前則站著村民和老人家。當時他不知道元朗西鐵站曾發生衝突,以為發生交通意外。
下車到英龍圍牌坊時,有村民跟他說「呢班人要入嚟拆祠堂」,他感到擔心於是上前叫人群散去。他形容,當時村民僅得十多人,對方人數「多好多」,部分人持長傘或長棍狀硬物,又有人向他的方向壓逼。
辯方在庭上播放當晚片段,拍到吳偉南曾高叫「走開」,吳偉南說是希望外來群眾和平離開,但對方湧向村的方向。片段又顯示,吳偉南在混亂期間倒地,他說是被對方群眾用硬物打中鼻及面部流血,但片段拍不到施襲者。
另一片段就顯示吳偉南搶走一名深色上衣男子的木棍,他解釋,當時對方持木棍向他走來,他感到受威脅,情急之下搶走木棍,並且揮動木棍保護自己。吳偉南又指,當時現場的群眾以路牌等的硬物掟向他,他揮棍希望對方離開他身邊。另一畫面顯示,吳偉南揮動木棍後,他面前一名人士貌似跌倒,吳偉南強調,木棍只是敲向水馬,希望用聲音嚇群眾離開,無打中人,對方是因為被其他人絆倒才跌倒。
辯方證人申保密店名被拒 之後放棄作供
另一被告黃英傑就選擇不自辯,但計劃傳召證人,透露是一間店舖的負責人。辯方申請不公開店舖名稱 ,稱店舖曾被標籤為「藍店」,擔心出庭公開店名會被破壞及欺凌。
法官葉佐文指要平衡公眾知情權,又質疑現時很多店舖都被標籤「顏色」,若因此就要匿名,標準是太闊,拒絕辯方的申請。辯方及後表示,證人選擇不出庭作供。
八名被告為吳偉南、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鄧英斌及蔡立基,他們分別被控暴動罪、有意圖傷人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當中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承認暴動罪,另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將會留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暫不處理,至於其餘六人就否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