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場選舉日期定了!選舉期間禁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等
行政會議上午通過修訂選舉條例草案,明日立法會將會首讀。政府下午公布條例草案細節。選委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9日;12月1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而明年3月27日就選行政長官。
立法會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解說條例草案。立法會選舉直選選區將分成10區,每區有2席,選民基礎約每區60至80萬名。新界會分為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和北區5區、九龍將分東、中和西3區、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港島東包括灣仔和東區,港島南包括中西區、南區和離島。
選舉辦法方面,分區直選採取雙議席單票制,每名選民選取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兩位候選人將成為議員。
而功能組別議員的選舉辦法採取全票制,得票最多候選人成為立法會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政府是按不切割社區、人口基數平均等選管會原則劃界,每個選區的人口都不會超過基準人口5個百分點,只有3個地方選區,包括元朗、沙田及黃大仙,因為人口分布問題而需切割,強調新選區劃界不會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
選委會選舉
選委會由當然、提及及選舉三個方式組成。選委會的選舉中將採取全票制,1500名選委選40名候選人,不能選多或選少於40人,得票最多40位成為立法會議員。
選舉期間禁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廢票
草案將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廢票,以及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他人投票。
設關愛隊 電子選民登記冊
日後投票站將設有「關愛隊」安排,方便70歲或以上長者或身體不適等有需要人士投票。來屆選舉亦會引入電子選民登記冊。
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要官員出任
至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1位主席和2至4位委員,全部由主要官員出任。但林鄭月娥說因應有聲音指全部由主要官員出任委員不太合適,因此會建議加入一些政府以外的社會人士。
林鄭月娥:賦權選舉事務主任 要求處所提供或借出物業
林鄭月娥表示,為了令選舉事務處更方便尋找地方作點票站及投票站,今次的法律修訂中,會賦權選舉事務主任,讓他們可要求處所負責人提供或借出物業予政府使用,相關處所主要為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或非政府機構,私人物業不會強制要求。她又指,選舉開支經過數年累積了通脹,當局會按通脹將稍後的選舉開支上限提升約10%。
林鄭月娥又指,目前有規定指,若參選人被提出選舉呈請,當局向他們發放的選舉資助會被扣起,待選舉呈請完成後才會發放,有不少參選或當選人指可否提早發放,在聽取相關意見後,當局會取消有關規定。
當局又建議,修訂查閱及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當局亦會遮蔽登記冊上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會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以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