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兩案罪成囚14個月 吳靄儀緩刑兩年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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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8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被控在前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被判罪成,另外梁耀忠及區諾軒早前認罪。
其中
黎智英在「8.18」非法集結案判監12個月,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9個月,同期執行。另一宗「8.31」非法集結案,判監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囚14個月。
梁國雄被判監18個月,
李卓人被判監12個月,
區諾軒判監10個月,
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
吳靄儀被判監12個月緩刑兩年,
何俊仁判監12個月緩刑兩年,
李柱銘判監11個月緩刑兩年,
梁耀忠判監8個緩刑一年。
案情指,9名被告在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以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聚集,雖然當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是和平進行,但在當時的背景下,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而且集結導致交通受阻,影響其他人,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當日的集會與控方提到的黃之鋒及周庭案有所不同,沒有破壞和平或暴力,同類案件一般以罰款處理。
吳靄儀就在庭上讀出求聲明,指言論與和平集會權利是對港人最重要權利,亦是民主社會最後一道防線。
何俊仁在判刑後表示對判決非常失望,即使他被判緩刑兩年,仍認為刑期重,對裁決非常之痛心,相信各被告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