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控作虛假陳述罪成罰款六千

2021-04-22
 
AAA

 18.jpg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控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辯方指涉案車輛曾運送襲擊者,因此申請用途選擇「其他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但她認為不成立。

另外,查冊大前提必然用在交通運輸有關,所以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取得資料並不重要。她認為被告可循其他途徑獲得資料,例如向運輸署書面申請,在查冊申請表上即使三項選項不適用,也不能作虛假陳述。

一批港台工會成員在開庭前到場,聲援蔡玉玲,並拉起橫額「無畏無懼無私,捍衞真相自由」。

案情指,蔡玉玲在製作《鏗鏘集》有關元朗「721事件」專題報道時,曾向運輸署查冊車牌,被控在去年5月和6月,為取得私家車車牌車輛登記證明書,作出虛假陳述,在申請表上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為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蔡玉玲應訊時表明不會認罪,裁判官早前裁定蔡玉玲兩項控罪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