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 交本地五間電視台播映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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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政府破格斥資買入東京奧運會電視轉播權,並與五間持牌電視台達成共識,會將轉播權交由電視台播,目的是讓市民免費收看奧運。她表示費用合理,甚至低過過往的費用,而假若東京奧運取消,政府會獲退回款項。

林鄭月娥表示,買入轉播權由民政事務局負責,由於談判屬高度保密,所以未落實前不能公開,直至上周簽訂合約,政府現時第一時間交代。她沒有交代買入版權費用,僅指低於之前的版權費。翻查資料,之前兩屆奧運會本港電視台因播映權所花費用,2012年是1.2億元,2016年是1.6億元。林鄭月娥表示,費用是由民政局轄下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撥出,現時大約有26.2億元,她稱買入播映權,不會影響基金運作。

她認為市民想免費睇奧運比賽,是長期訴求,政府大約花了兩年多處理。早在2018年,政府關注到亞運轉播權欠競爭,商業機構競投不熱烈,但市民冀支持香港和國家運動員,她認為如果商業機構對奧運會轉播權,無意或無能力購買,民政局可以介入。到去年,因局勢問題,商業機構的廣告下跌20%,很難做到獨家播出,此時民政局與播映權公司商討購買。

林鄭月娥表示,播映的電視台包括三間免費電視台,無綫、VIUTV和奇妙電視,及兩間收費電視,包括有線電視和NOWTV,電視台不用為播映比賽支付費用,但要自資製作節目,並要符合廣播時數要求及播放內容,包括凡有本地運動員出賽的賽事都要播放。所有收費電視提供的奧運節目,要免費讓市民在網上觀看,各電視台要宣傳奧運和推動本地運動發展節目,同時要製作每日精華片段供政府及香港電台使用。

對於奧運轉播權沒有交由香港電台的電視頻度轉播,林鄭月娥表示因為港台的能力問題,未能短時間承接製作奧運會播映節目,她強調不是對港台有負面睇法。政府會將播映權平均交由持牌電視台播放,無關乎收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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