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助理涉以福袋利誘投票鄭泳舜 舞弊賄選罪成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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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前議員助理王維霞,及海麗邨居民組織義工鄧奕梅被控於2018年的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舞弊賄選,周四(13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二人需要還押,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

3女1男被告鄧奕梅、王維霞、陳惠娟及李謀,案發時皆為海麗邨居民,全部報稱無業。王案發期間,為李慧琼議員的兼職助理。

鄧奕梅和王維霞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指她們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間,提供價值約100元的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予海麗邨居民,作為投票予鄭泳舜的誘因。暫委裁判官許肇強表示,鄧奕梅每次透過WhatsApp提出投票予鄭泳舜或民建聯時,總不忘記提及有禮物送贈,質疑她的做法已是賄選的鐵證,指若只為拉票,應集中在候選人的政綱或表現。

辯方求情表示,鄧王2人均是由內地來港,她們的行為對投票效果影響低,本案相對「種票」賄選案件而言較輕微,冀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不過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決定不索取報告。

至於陳惠娟及李謀,則被判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罪名不成立,案情指李案發時並非選民,選舉當天到票站時才知不能投票。

李慧琼回應時表示,自己及辦事處職員均對事件毫不知情,亦與事件無任何關係,她自己都是透過傳媒報道才獲悉大概情況。她指,知道其中一名被告曾擔任她的議員助理,但對方沒有就案件聯絡她或向她求助,她亦不會就案件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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