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正面評價或為恐怖主義辯解都屬犯罪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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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即屬犯罪,這是外國反恐法例列明或有案例可循。

對於七一刺警案,有市民到銅鑼灣獻花悼念刺警案自殺疑犯,又有人為疑犯刺警辯護。鄭若驊在《星島日報》撰文,稱《港區國安法》明文禁止「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這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歐洲、英國和法國都有法例或案例。而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有關行為,而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

對於有人指「針對政權、執法人員等不屬於恐怖主義」,鄭若驊在文中表示,看法明顯荒謬,欠缺法理基礎。鄭若驊稱,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徵是通過嚴重的暴力、破壞或其他嚴重危害公衆安全的行為,脅逼政府或威嚇公衆,以圖實現政治或其他主張;同時《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恐怖活動罪」的定義反映了這些主要特徵。

言論自由不能為宣揚恐怖主義辯解

鄭若驊在文章中提及,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者辯解,不得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和主張進行宣傳或者喝采。

她期望市民對恐怖活動及宣揚恐怖主義的言行有所警惕,減低這些言行對市民,尤其是年輕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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