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解散 警方: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被抹走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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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留意到民陣發表聲明宣佈解散,指出今年四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對方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警方又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
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